公共场合下的个人不良行为与小事入法有没有必要

2021年10月26日内蒙古呼市《核酸检测点两对母女因插队互殴》上了百度热搜,很多网友也看了视频,认为插队导致的互殴,插队者与阻止插队的人受到同样的处罚,显得不公。其实编者在此之前写过相关的文章《为什么没有道德法?只有道德准则》,今天来聊聊公共场合下的个人不良行为与小事入法有没有必要。

公共场合下的不良行为

公共场合下的不良行为
 
公共场合下的个人不良行为勿以恶小而不“为”!
我们随意搜索一些法律案例,就可以发现其实很多案件都是因小事而起,甚至有的命案是因为早餐上一块钱。很多时候我们做事说话,会去争一口气,而在争论的过程中,如果把握不当就很容易出现打架斗殴,甚至积累仇恨导致后续的案件发生。因此,编者认为公共场合下的个人不良行为入法是有必要的。而没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立法,也是一种不作为。
 
例如:当有法律规定在排队有十人以上时,插队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,那么插队者就会考虑是否值得去插队,从而减少冲突;当有法律规定公共场合下的公共资源紧张时,有恶意占用超过自身需求的资源者,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,那么恶意占用公共资源者会约束自己的行为;当有法律规定破坏公共场合环境,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资源时,破坏者需要为这些小事做出恢复原状的处罚,也会在破坏前考虑一下。
 
为什么当前很少有法律对个人不良行为和小事入法?
在2021年5月1日起,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施行,遛狗不拴绳不戴犬牌将涉嫌违法。这件小事的入法之前,是有很多因未栓狗绳而导致受伤、争论案例的。从这一点看,个人不良行为和小事入法是有先例的。为什么很少有法律来约束这些事情,主要是不良行为和小事的“需求度和影响力”有限。
 
个人不良行为和小事入法的障碍有哪些?
①、程序难。例如对待插队行为立法,如何走程序?真要通过法律来判吗?
②、取证难。大多时候与插队者起冲突的是被插队前的那一个人,后面的人一般很少上前帮忙,更不会去帮助取证,那么当有插队冲突时谁来取证维护权益?
③、处罚难。对待不同的不良行为和小事入法,由于发生的事件本身是多种多样的,处罚力度多大?处罚是否能够产生震慑行为,又能够简便处置?
④、成本高。例如有人恶意破坏公共场合环境,但其破坏的环境本身价值低,又或者是无人证,只有监控,真的要花费高成本去调查取证,最后找到当事人作出处罚吗?这本身就是浪费公共资源的一种行为。

小事插队

小事插队
 
我们回到前面所提的插队导致互殴的事情上,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插队者需要受到惩罚,那么被插队者不需要与其争论,只需要一个电话或者收集相关的证据,报警后等待相关单位来处理即可,但事实是你现在打电话报警,说有人在你前面插队,警方不会管这事,只会让你自行处理。最终的成本对比是:
①、没有相关法律:双方互殴导致更多的警力到达现场,而且对双方进行了处罚,且在此过程中对疫情的防控造成影响,如果因此导致疫情大规模的扩散,这个成本无法计算;
②、有相关法律:报警后只需要一位警员到达现场即可处理,且能够规范以后的排队行为。
 
对公共场合下不良行为入法有什么好建议没有?
1、就近原则,不良行为报警由社区民警就近处理,不立案;
2、无害原则,对待不良行为的处理以不伤害行为人为原则,以教育和恢复原状为主;
3、积分原则,公共场合下的不良行为入积分并记录,反复违规达到一定积分线后需要到指定地点学习;
4、共建原则,公共场合下的不良行为,可以由社区参与宣传、教育、巡查、举报、处理;
 
百姓之事无小事,编者认为公共场合下的个人不良行为与小事入法是有必要的。只不过入法需要建立在低成本、易执行、无害化等基础上,既能够保证因小事导致的冲突案件减少,又能够规范个人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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